听新闻
放大镜
【典型案例】他山之石|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得关键证据成功追诉两笔贩毒事实
2019-07-02 14:3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一起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经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仔细审查、引导侦查,从中发现遗漏在案犯罪嫌疑人贩卖、运输冰毒1900余克,遗漏一名同案犯涉嫌贩卖、运输冰毒数量超2000克的犯罪事实。该案的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通过强有力的诉讼监督,始终保持严打毒品犯罪高压态势的决心和信心。

  总重近2000克的冰毒包裹到底是谁的?

  ——检察机关引导侦查取得关键证据成功追诉两笔贩毒事实

  两个冰毒包裹引起注意

  本来一件普通不过的毒品犯罪案件,因为两个快递包裹有了“变数”。

  2016年8月,江苏省启东市公安局对陈某某等人贩卖毒品案立案侦查,并在陈某某暂住地将其与同居女友邢某抓获,扣押了二人的手机等物品。之前,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陈某某向张某某、周某贩卖200余克毒品的犯罪事实,但对邢某因没有确凿证据未予刑事立案。

  抓捕后的第二天上午,侦查人员发现邢某被扣押的一只手机接收到来自云南的一张邮递单照片。侦查人员开始警觉:这个邮政快递包裹里到底是什么,会不会也是毒品?

  公安机关当即展开布控。三天内,侦查人员陆续截获两个来自云南镇康的快递包裹,分别装有900余克冰毒。但是,包裹上的收件人名字,既不是陈某某,也不是邢某。

  这两包冰毒物主究竟是不是陈某某和邢某?公安机关随即展开讯问,然而陈某某拒不供认,邢某辩称毫不知情。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两个包裹内毒品归属,公安机关仅对已查实的陈某某的犯罪事实移送南通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引导侦查取得关键证据

  案件到了检察院,两个可疑包裹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承办检察官阅卷后初步判断,两个包裹必与二人有关联。但是,欠缺证据,成了摆在检察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检察官决定先从现有材料入手。梳理在卷证据时发现,公安机关曾在邢某暂住地扣押到一个包装箱,这个箱子与查扣的两个藏有冰毒的箱子标识惊人一致!另外,邢某和陈某某曾在2016年8月前往云南,在云南镇康停留5日。同时,邢某对2016年以来与陈某某多次共同往返云南和启东、自己银行卡上大量流水记录、接收邮寄包裹的来源等事实均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结合在案证据,检察官认为邢某有与陈某某共同贩卖、运输毒品的重大作案嫌疑。

  虽然推测都很合理,但毕竟推测不能代替证据,这样数量巨大的毒品案件定案必须要有扎实证据支撑。

  2017年5月,检察官与侦查人员前往安徽马鞍山,对已被安徽警方抓获的涉毒犯罪嫌疑人张某进行讯问。张某供述,邢某和陈某某二人都是贩毒人员,邢某还曾帮助陈某某向张某打款。

  2017年6月,检察官赶赴云南省镇康县,调取了当地警方侦查资料。该证据显示,2016年8月之前,邢某不但明知陈某某贩卖毒品,而且积极协助陈某某从云南邮购毒品回启东贩卖,贩卖得到的毒资也是陈某某和邢某共同管理。检察官特别注意到,从镇康县发出的两个包裹时间和邢某参与贩卖毒品的时间基本吻合。

  同时,检察官引导侦查人员再次对陈某某、邢某的朋友、家人进行补充询问,就二人住处查获的物品以及经济来源等重要证据予以进一步固定。

  对“漏网之鱼”进行追诉

  2017年6月16日,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书面建议对邢某予以抓捕,同年6月23日邢某被批准逮捕。在检察机关亮出一系列有力证据之后,邢某终于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原来,二人自2016年8月起,经合谋多次从缅甸购得冰毒至云南,并将冰毒从云南邮寄回江苏启东贩卖。被抓获前5日,被告人邢某使用虚假姓名、电话,从云南省镇康县邮局邮寄出3个包裹。第一个包裹内的180余克毒品已由陈某某贩卖给周某等人,后面两个包裹经过检察机关锲而不舍多方取证,最终锁定物主!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对被告人陈某某、邢某提起公诉,认定两人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均超过2000克。2018年5月14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了公诉意见,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死刑、被告人邢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目前,该案处于二审阶段。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