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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他山之石|“进口食品”竟是大麻 南京检方精准办理跨境快递藏毒案
2019-07-02 14:3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方便、快捷的跨境快递作为国际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被毒品犯罪分子盯上了,将大麻伪装成食品等形式,利用国际快递走私入境,隐蔽性强、危害性大。检察机关依法打击走私毒品犯罪,堵住利用快递实施毒品犯罪的漏洞,杜绝违禁品“蒙混过关”。

  “进口食品”竟是大麻

  南京检方精准办理跨境快递藏毒案

  多地查获藏毒邮件层层追查抓获嫌犯

  2017年8月20日,杭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对入境国际邮件进行例行查验时发现,来自美国的一份邮件内除了玩具、糖果、爆米花等物品外,还藏有一包真空包装的植物,疑似大麻花,随即将案件移送杭州海关缉私局侦办。经检验,所查获的植物为大麻,所查获的糖果、爆米花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均属毒品。后杭州海关缉私局民警在该市邮政投递点将前来取件的项某某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项某某交代,该邮件中大麻花、糖果、爆米花系其联系网名为“som”的人自境外购得。“som”系江苏南京人,另有其名下疑似藏有毒品的国际邮件将在苏州入境。2017年9月4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缉私分局查扣到同样来自美国的一份国际邮件,查获大麻近60克及含有四氢大麻酚成分的糖果5盒,抓获该邮件接收人陈某某及涉案人员“som”宋某某。在查办过程中,金陵海关缉私分局驻邮局办事处还在一份从美国邮寄进境的国际邮件中也查验到大麻,抓获了该邮件接收人梁某。梁某交代此邮件中的大麻也系其联系宋某某所购买的。后苏州工业园区海关缉私分局将宋某某移送金陵海关缉私分局一并处理,在苏州、杭州所涉犯罪事实及相关物证同步移送南京司法机关。

  隐蔽交易逃避监管,电子数据还原事实

  宋某某、梁某等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美国购买大麻的基本事实。2017年10月27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梁某。

  经初步审查,自2016年9月开始,涉案犯罪嫌疑人开始走私大麻入境,为逃避海关监管,在藏有毒品的邮件内混杂玩具、衣服等物品,相互联系主要使用国外开发的“whatsapp”通讯软件,接收邮件时均使用化名,付款则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国内平台,试图以商谈与支付相分离的方式躲避查处。

  由于犯罪活动持续时间较长,犯罪嫌疑人未能完整供述所有犯罪事实,特别是在购毒时间、毒品种类、毒品数量及发货对象等方面均表述不详。但经提取、还原电子数据,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得以完整还原:

  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间,梁某、陈某某(苏州司法机关查办)、项某某(杭州司法机关查办)分别通过宋某某联系,自美国购买大麻、大麻糖、大麻巧克力、大麻爆米花等毒品,由美国的毒品供货人通过国际邮件将前述毒品寄送至四人指定的收货地点。购毒款由梁某、陈某某、项某某分别支付给宋某某,宋某某扣除部分购毒款作为好处费后再支付给美国的毒品供货人。其中,宋某某与梁某先后11次自境外购买毒品大麻共计6839.67克;与陈某某先后3次自境外购买毒品大麻共计169.68克、大麻糖共计57.17克;与项某某先后4次自境外购买毒品大麻共计136.56克、大麻糖共计330.55克、大麻爆米花共计529.4克。

  追加认定贩运事实两名嫌犯认罪服判

  检察官在案件审查中注意到,梁某半年内通过宋某某购进的大麻近7公斤,远远超出个人正常吸食量,而梁某在以往的供述中虽承认有过贩卖行为,但无法记清具体事实。为准确认定犯罪,检察官再次对近30G的信息数据进行二次核查。经审查发现,入境大麻虽系梁某购买,但因宋某某本人也吸食大麻,也会不定期地向梁某购买毒品用于自吸,甚至出现当陈某某等人急于购买大麻而来不及从境外走私时,从梁某处购买大麻贩卖给陈某某的情况。通过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的比对印证,最终认定梁某先后14次贩卖大麻给宋某某共计545克,以及宋某某将其中的20克分两次贩卖给陈某某的事实,梁某和宋某某均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同时,因陈某某身处苏州,宋某某在国内贩卖毒品给陈某某时,安排梁某通过国内快递将陈某某所购毒品直接邮寄送达,认定二人还实施了运输毒品的事实。

  2018年3月28日,检察机关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宋某某、梁某提起公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