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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他山之石|从1537克到19.1公斤:贩卖、运输毒品认定数量缘何跨度如此之大?
2019-07-02 14:29: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办理毒品案件,准确认定毒品数量尤为关键。毒品犯罪上下线关系错综复杂,有些上线远在千里之外,追根溯源、查清毒品数量难度较大。在盐城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大宗贩卖毒品案件中,检察官主动监督、深挖细查、引导侦查,成功将毒品数量从1537克追加认定到19.1公斤。

  从1537克到19.1公斤:贩卖、运输毒品认定数量缘何跨度如此之大?

  不能羁押,重症病人变成“大毒贩”

  2016年初,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响水县境内大量贩卖毒品。经查,该毒贩叫张某某,一开始他跟着毒贩朱某某后面混吃混喝,后来他得了重度糖尿病、心脏病,因为听说这样的病人看守所不能羁押,他竟产生了贩毒赚钱的念头。果然,初次作案被抓后,他因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

  被取保后,张某某并未因触犯刑律而警醒,反而一发不可收拾,变本加厉地通过贩卖运输毒品疯狂敛财。他通过三个上线大量购买毒品贩卖给别人,其中最主要的“货源”来自于他跟着朱某某时认识的广东人娄某某,每次购买冰毒少则一公斤,多则三、四公斤。几个月下来,“生意”越来越好,下线越来越多。期间,张某某还认识了吸毒成瘾的汪某某,两人很快同居。张某某不识字,不会网络支付,汪某某俨然成为得力助手,负责每次毒品交易的收付款,经她手打给娄某某的毒资高达200多万元。

  2017年5月份开始,公安机关陆续抓获多名贩毒人员,他们都将毒品的来源指向了“大毒贩”张某某。同年6月,张某某、汪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引导侦查,追加认定贩毒数量万余克

  起初,根据收集在案的证据可以证明张某某、汪某某向下线贩卖毒品的数量为1537克。盐城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时却发现:讯问笔录上多处显示张、汪二人曾向多名上线购买毒品用于贩卖,且供述的时间、地点、交货方式较为详细,二人向上线娄某某购买毒品数量惊人,很可能多达20公斤,但由于娄某某尚未归案,缺少证据证实二人的购买毒品行为。

  贩卖毒品行为既包括购买行为也包括售卖行为,单以销售数量认定贩卖数量与法律规定相悖。只有查清毒品上家及购买毒品数量才能打破案件“僵局”。检察官多次与侦查机关沟通,列出了20余条侦查建议引导侦查,主攻客观证据,追踪嫌疑人。很快,上线娄某某和负责运输毒品的驾驶员覃某被抓捕归案。检察官积极引导补强证据,补充侦查获取张某某、汪某某二人购买、贩卖毒品的所有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记录、支付宝记录以及上线驾驶员的车辆通行轨迹、住宿记录等,完整、准确锁定了9次购买毒品19.1公斤的事实。

  2018年6月12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对被告人张某某、汪某某分别判处死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目前该案处于二审阶段。

  顺藤摸瓜,摧毁贩毒网络

  毒品犯罪涉及的人员关系犹如一张复杂的“网”。在办理张某某、汪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过程中,检察官没有单纯就案办案,而是理清上下线关系会同公安机关端掉了这一贩毒网络集团。经查,上线娄某某和负责运输毒品的驾驶员覃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高达43.5公斤,张某某的“大哥”朱某某被查到先后12次从娄某某处购买毒品24.5公斤。三人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