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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他山之石|投案自首逃避强制隔离戒毒 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执行漏洞
2019-07-02 14:26: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强制隔离戒毒是《禁毒法》明确规定的戒毒措施,它不仅有助于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为他们回归社会搭建“桥梁”,还能从源头上减少因毒品诱发相关犯罪及艾滋病传播等社会问题。然而,有一些“瘾君子”想方设法逃避强制隔离戒毒。泰州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堵塞强制隔离戒毒和刑罚执行衔接中存在的漏洞。

  投案自首逃避强制隔离戒毒

  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执行漏洞

  一件貌似“普通”的容留吸毒案

  2018年4月7日下午,刚刚刑满释放十几天的徐某某打电话邀请三个朋友到靖江市一家宾馆聚会,并拿出从别人手里购买的毒品,和大家一起吸食。后辖区内的公安民警对该宾馆进行例行检查时将四人当场查获。徐某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立案侦查。

  2018年5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审查徐某某容留吸毒案时,发现徐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提起公诉。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但徐某某的前科劣迹却处处透着蹊跷,引起了检察官注意:徐某某于2017年10月24日被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7年11月21日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检察官不禁纳闷:徐某某10月份才被强制隔离戒毒,怎么一个月后又被判刑了呢?是强制隔离戒毒期间再次犯罪吗?徐某某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应该到2019年10月才届满,怎么会提前出来呢?

  一张规避强制隔离戒毒的“挡箭牌”?

  检察官并未就案办案,通过严审细查,徐某某这点小“心思”被暴露无遗。原来,2017年10月徐某某被行政拘留期间,听身边吸毒人员传授了一个逃避强制隔离戒毒的“锦囊妙计”:可以通过主动交代轻微犯罪行为的办法,获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完毕就可以不去强制隔离戒毒了。徐某某主动反映其还有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于是,才有了2017年11月21日法院作出的拘役五个月的判决。

  徐某某的这个小伎俩,让他还未强制隔离戒毒就直接服刑,成功“逃过”了二年的强制隔离戒毒。减去审前羁押期限,徐某某于2018年3月23日刑满释放,后徐某某于4月7日再次容留他人吸毒。

  可是,刑罚执行完毕后,强制隔离戒毒就不用执行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隔离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解除强制性教育措施时或者释放时强制隔离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据徐某某交代。还有其他吸毒人员采用上述方式逃避强制隔离戒毒。

  一份数据详实的“刚性”检察建议

  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检察机关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近年来办理的涉毒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查询、分析、比对,经研判发现,确实有部分吸毒人员在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后,利用主动交代容留吸毒等轻微犯罪行为获得较轻刑罚,进而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获得释放,却没有再进行强制隔离戒毒。2018年6月5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向主管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近年来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拉网式”排查,对符合条件人员继续移交执行,并同时附上了该院排查出的具体人员清单。

  2018年7月3日,主管部门书面回函,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将刑罚执行完毕后强制隔离戒毒未予执行的50人及时移送强制隔离戒毒。

  经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6月6日,徐某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靖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8年10月7日,徐某某刑满释放。但这次他没有了“挡箭牌”,当天就被移送到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