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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接受异地委托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
2017-11-14 15:07: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我院本月初接受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委托,对在我市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小胡开展异地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这是我院首次接受异地委托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帮教考察。检察机关内部协作联动,打破了不同地检察院间的地域限制,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检察合力,加速助推对涉罪未成年人平等保护司法目标的实现。

  日前,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在审查小胡盗窃罪一案中,发现小胡的居住地、生活地均在我市,遂委托我院开展社会调查。接受委托后,我院未检科干警会同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社工,共同走访小胡居住地所在社区,面谈小胡及其家长,并形成了调查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小胡的社会表现、监管条件、悔罪态度及下一步的帮教条件。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亦根据调查报告,综合小胡的犯罪情节及帮教条件,对小胡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委托我院开展监督考察帮教。收到委托后,我院未检科指派检察官对接负责小胡的监督帮教考察,会同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社工制定帮教方案。

  随后,我院未检科、临港经济开发区检察室检察官会同青保协社工、心理咨询师、小胡居住地社区民警对小胡及其母亲宣布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对小胡开展心理疏导,对小胡的母亲开展亲职教育。

  编辑:吴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