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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控申科成功调解一起不服公安机关撤案的信访案
2017-11-22 10:02: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我院控申科切实加大信访案件矛盾化解工作力度,依法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成功调解了一起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的信访案。

  2017年8月21日,信访人黄某到我院控申科信访,反映其对江阴市公安局的刑事撤案决定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经了解,2017年5月30日下午,耿某敏在江阴市虹桥*村54幢502室门口,因漏水纠纷与楼下住户黄某夫妇发生口角,后耿某敏与黄某发生揪拉,致黄某左第四掌骨完全性骨折,左中指中节近端撕脱性骨折。经法医鉴定,黄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江阴市公安局于2017年6月21日以耿某敏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18日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将该案撤销。

  我院控申科干警通过调阅案卷、听取公安机关承办人意见等了解到:黄某在被打伤后,伤势经公安机关鉴定为轻伤二级,即对该案立案侦查,但由于缺乏其他证据只能撤销刑事立案,在案发后黄某也未获得经济赔偿。考虑到该案系邻里纠纷之间琐事引发,为了能更好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控申科充分依托检调对接机制,联合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同意就此事进行调解。

  2017年11月15日下午,在我院控申科王东林副科长主持下,经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调解,双方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信访人黄某表示将息诉罢访,并对我院实事求是、依法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编辑:吴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