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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这笔被涉黑组织“套路”走的钱还能追回吗?再审检察建议促涉黑“套路贷”虚假诉讼案改判!
2019-08-15 10:59: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我自己没有意识到陷入了这样一个圈套,本以为这笔钱就只能这么算了,非常感谢检察机关帮我挽回30万元的损失。”近日,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害人沈某向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2018年10月,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李晓雯审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徐某先后纠集10多名社会闲散人员和刑释人员,形成了以徐某为首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赌博相关犯罪为主要敛财方式,以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次生犯罪维护组织利益,严重破坏社会治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我在办理这起涉黑案件中,发现徐某曾向法院起诉过一个民间借贷案件,根据现有证据,我认为徐某很有可能涉嫌‘套路贷’犯罪,而‘套路贷’犯罪又可能滋生虚假诉讼。”在案件专题分析讨论会上,检察官李晓雯向民行部门移送了该线索,同时提供相关民事判决书。

  民行部门检察官申丽萍仔细查阅判决后发现,2017年7月,徐某因沈某向其借款逾期未还而起诉至法院。因徐某提供了借款协议、银行转账69万元的凭证和证人证言,2017年9月,法院判决沈某需要归还徐某本息共计70余万元。

  如果这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由于“套路贷”形成的,那徐某有虚假诉讼的重大嫌疑。

  检察官申丽萍走访银行调查,深入了解该笔资金的构成、流转情况,同时询问徐某、沈某及其他涉案人员借款、还款经过,最终查清了该案背后的“套路”。

  2016年6月,徐某等人通过偷偷换牌等方式对沈某进行诈赌,一晚上沈某输掉大约60万元,而其赌资全部由徐某提供。次日,徐某将沈某约至某银行见面,从自己银行卡转到沈某银行卡69万元,其后立即要求沈某将60万元转至另一案外人银行卡,剩余的9万元沈某也归还了徐某,却让沈某当场写下70万元的借款协议。

  之后,徐某多次向沈某催债,因沈某不肯归还,徐某起诉并申请执行。因沈某银行卡被冻结并被纳入失信名单,故沈某不得已与徐某达成执行和解,约定沈某分别于2018年1月和2019年1月分两期向徐某归还60万元。2018年1月,江阴市法院如期划扣沈某30万元,同年4月,徐某因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落网。

  在查明上述案件事实后,江阴市检察院认为案件中的民间借贷关系涉及诈赌等违法犯罪行为,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同时徐某实施了伪造银行流水等虚假给付、恶意提起虚假诉讼等行为,符合“套路贷”的特征,不应受法律保护。据此,2018年9月,江阴市检察院向江阴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今年4月25日,江阴市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民事判决书,驳回徐某的诉讼请求。随后,沈某向江阴市法院申请执行回转。

  此外,江阴市检察院在审查徐某等人涉嫌诈骗犯罪事实中,发现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另有1人参与了共同犯罪,书面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起诉。

  近日,江阴市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7个罪名,判处主犯徐某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零五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16万元至1.6万元不等。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