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28日,被不起诉人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认定诈骗数额为3500余元,包括手机1部(价值2998元)和人民币520元。办理过程中,程某对520元的认定有异议,江阴市检察院即刻调整讯问方向,制作补充侦查提纲,开展补充侦查,全面收集完善出罪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证实520元确非程某诈骗所得,并依法对其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
典型意义
办理该案时,江阴市检察院充分保障嫌疑人供述和辩解权利,既注重收集有罪证据又注重收集无罪证据,对疑点细致调查核实,确保案件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