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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全省首例贩卖新型毒品“小树枝”案
2020-05-18 10:42: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被告人朱某购买原料、自学制作了“小树枝”成品(一种含有新精神活性物质的条状类似树枝的毒品,被列为第三代毒品)。之后,朱某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发广告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其父亲(另案处理)送货或滴滴快车等方式配送,共计贩卖“小树枝”59次119根约11.9克,非法获利人民币2.3万余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另在朱某处查获成品“小树枝”43.59克、“小树枝”原料49.48克。

  典型意义

  该案是全省首例贩卖新型毒品“小树枝”案,该案的成功办理为后续办理类案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结合该案撰写的《孩子,这不是橄榄枝》被人民日报、新华社等30余家国内主流媒体刊转发,推动社会对新型毒品的广泛关注。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