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5年12月至2017年6月,江阴铭晟管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明知该企业不锈钢管酸洗工艺无环评许可的情况下,仍雇工进行酸洗工艺操作,并将未经处理的酸洗废水160吨直接排放入外环境,通过地下水等渗入长江内河。经环保部门检测,污水中含有镍、铬等有毒物质,其中总铬排放浓度超标72.6倍,总镍排放浓度超标62.8倍。
【典型意义】江阴市检察院贯彻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重点围绕排污量等方面开展取证,丰富完善证据。加强内部协作,多次联合开展调查,研究办案策略。推进环境修复。在坚持刑事打击的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修复方案,采用虚拟治理成本计算法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