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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播报】《江苏法制报》:河水变清澈了
2018-11-13 14:15: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肖艳

  秋高气爽,滨江西路旁一排排柳树倒映在水中,清晰可见。然而就在半年前,该河道河水中混杂了大量乳白色液体,这样的变化都归因于一份检察建议。

  今年4月,江阴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江阴市滨江西路北侧河道河水中混杂大量乳白色液体,河水可能被污染。该院遂派干警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查看,由于河道较长、水面较宽,采取普通摄像手段难以全面了解疑似污染水域面积,于是便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取证。经对航拍影像分析,发现河水中乳白色液体带约100米长8米宽。对河水抽样并送交专业检测公司检测后,发现河水中氨氮、总磷、石油类物质等含量均超过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认定河水已被污染。

  6月4日,江阴市检察院根据已取得的证据向江阴市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该污染事件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清并处置河道周边企业是否存在排污行为以及具体排污企业。

  环保部门接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行动,对可能涉及的排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详细调查企业的生产及排污情况,并将后续跟踪情况向检察院作了书面回复。

  8月17日,江阴市检察院收到江阴市环保局复函,经该局检测发现,河道周边某设备有限公司门口集水池、西侧雨水窨井中水样,氨氮、石油类物质均超标,遂认为河水污染与该公司可能使用危险废物皂化液并违规排放有关,并已对该公司未依法申报危险废物皂化液及皂化液去向不明的问题立案查处。

  10月18日,公益诉讼部门对该处河道进行了跟踪回访,发现河面干净、水体清澈。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