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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王某兴等13人与某茶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虚假仲裁案
2018-11-13 14:30:00  来源:检察日报

  某茶业公司因欠债权人巨额债务,其厂房和土地被法院拍卖,拍卖款被冻结并拟向债权人进行分配。王某兴获悉后,为向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贵索回其个人借款33.9万余元,与公司现法定代表人王某福(系王某贵之子)商议,共同编造该公司拖欠王某兴及其亲戚等13人劳动工资共计41.4万余元的书面材料,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员曾某明知该13人不是公司员工并且不存在拖欠工资情形,仍作出仲裁调解书,确认茶业公司应当支付给王某兴等13人拖欠的工资款。随后,王某兴以该仲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裁定查封、冻结茶业公司的财产,并拟将上述工资债权作为优先债权予以分配。检察机关在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该案线索,在查清相关事实后,分别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仲裁调解书、终结该案执行。同时,将王某兴、王某福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采纳检察建议撤销了仲裁调解书,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对本案终结执行。王某兴、王某福分别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