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打假服装,又打假吊牌,全链条打击侵权者的同时,还把侵权者的违法所得优先赔偿给我们企业,有法律‘撑腰’,真好!”6月21日,收到了制售假冒H公司吊牌案件的判决书后,H公司负责人如是说。
H公司是江阴市的一家名牌服装企业,去年9月发现网上一家店铺仿冒其品牌服装后报警。经查,2022年12月至2023年11月,犯罪嫌疑人连某从别处购买16万余套假冒吊牌,挂在无标服装上仿冒H公司旗下品牌出售,销售金额合计980余万元,非法获利50余万元。今年2月,案件移送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以往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往往优先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被侵权企业往往是在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可此时的被侵权企业即便赢得官司,也很难得到应有的赔偿。”承办检察官毛钥表示。
在江阴市检察院引导下,H公司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诉求连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连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同时判决连某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赔偿H公司各项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203万元,并在网络平台、报刊上刊登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其中,追缴的违法所得50余万元全部用于抵扣惩罚性赔偿,而非罚金。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违法所得是优先用于民事赔偿还是刑事追缴,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江阴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申说,“这一案件中,承办检察官充分论证后认为,违法所得的刑事追缴与对权利人的赔偿具有同质性、可互相抵扣,‘对权利人的赔偿’这一补偿性责任应优先于‘没收违法所得’这一惩罚性责任。这一观点最终得到法院判决认可。”
这是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法院开庭审理并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明确认可“违法所得优先赔偿给权利人”的首个案件。
探索知识产权违法所得优先赔偿权利人的想法,始于去年。
“去年初,我们办理了一起矿机假冒注册商标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犯罪嫌疑人在诉前赔偿了权利人的损失。案件提起公诉后,我们提出赔偿给权利人的金额从追缴的违法所得中予以扣除,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这一观点。”毛钥表示,此后类案办理中,优先赔偿权利人的理念一直贯穿始终。
今年5月,江阴市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院,会签《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违法所得追缴工作的意见(试行)》,正式建立知识产权案件民事赔偿优于刑事追缴机制,明确侵权人对权利人的赔偿从追缴的违法所得数额中扣除。
“知识产权违法所得优先赔偿权利人机制,第一顺位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打破了此类案件获赔几率小的惯性,提高了企业的获赔率,释放了企业活力,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江阴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关开城表示,打击犯罪和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利益“两手抓”,才是对知识产权的“最严格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