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以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不贪小便宜非法捕捞,以实际行动保护长江。”近日,6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7名被不起诉人向检察机关作出承诺。
今年1月,李某在明知长江水域属于禁渔区禁渔期的情况下,仍使用禁捕工具捕获了2条黑鱼,重1.7公斤。和李某一样,其余6名被不起诉人都在不同时段内,使用禁捕工具非法捕捞野生长江鱼,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主动缴纳一千元至三千元的生态修复金购买鱼苗。
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7名嫌疑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到非法捕捞的渔获数量较少,自愿认罪认罚,缴纳了生态修复金,且捕鱼是为了自己食用,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为更好宣讲法律知识,增强办案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江阴市检察院决定将不起诉公开宣告“搬进”生态环境检察保护中心,并邀请公安民警、农业农村执法人员、长江护渔员代表共同参加。
活动现场,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释明作出不起诉的理由,同时对各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法治教育,强调了长江大保护的必要性和非法捕捞行为的危害。公安民警和农业农村执法人员也从各自行业领域出发进行释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