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推进法治江阴建设,近日,我院与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场监管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共十条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共商机制。明确提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会审会议制度,保障联动机制常态化运行。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联动工作情况、部署当年度联动重点工作、会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并对相应问题形成指导性意见。根据各自部门工作中发现的疑难问题提议召开会审会议,通过会审会议达成共识的形成会审会议纪要,无法达成共识的,由提议者提请上级机关组织会审。
二是实施信息共享。明确提出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案件线索移送和抄告机制、刑事案件移送抄告制度,互通信息,打通部门壁垒。通过联席会议定期交换信息,并开始筹建信息交换系统,待信息交换系统建成后实施实时交换。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发现涉及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处。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存在行政机关不履职或违法履职情形的,将相关线索移送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的案件,应当在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抄告检察院。
三是开展工作协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管本地区内有食品药品安全重大违法的案件时可邀请检察院派员适时提前介入,检察院在查办相关案件过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在调阅卷宗、现场调查、证据收集、监测鉴定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是强化检察监督。检察院灵活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开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检察院发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可能不履职或违法履职情形的,应当先期调阅相关卷宗材料进行前期审查;经审查认为可能存在履职问题的,可以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五是联合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联动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进行联合宣传。双方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对方参加本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或邀请对方人员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并互相提供相关业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