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提升司法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涉检信访案件的发生,促进司法公正,7月2日,我院出台了《关于反向审视促进源头规范司法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包括3个方面共11项具体措施。
一是明确概念内涵,指出目的意义。《意见》明确反向审视的定义,即:检察机关对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等进行深度剖析,全面审视诉讼活动的全过程,分析查找内部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在办理的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反向审视的目的是通过倒逼业务部门干警规范司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案件和刑事申诉案件的发生,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综合质效。
二是明确审查原则,列出监督重点。《意见》明确反向审视工作的监督重点以及必须坚持的四个原则,即:对涉检信访、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坚持做到每案必查;对办案全过程坚持做到全面审查;对信访人坚持做到主动约谈听取和征求意见;对反向审视中发现的问题、瑕疵,坚持做到依法启动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共性问题或制度方面漏洞,建议相关部门强化源头治理和预防。
三是明确监督主体,规范操作流程。《意见》明确反向审视工作由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负责。对于审查出的内部或者其他司法机关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就纠正流程分别予以了规范。《意见》要求民事行政和控告申诉检察部必须定期对受理的涉检信访案件存在的司法瑕疵进行梳理、分析,每季度向院党组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