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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网店销售假冒品牌润滑油,被判刑还要赔偿损失
2024-04-16 16:04: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机械润滑油既关乎机械寿命,又影响生产安全,使用假冒润滑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近日,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假冒品牌润滑油案获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

  办案中,江阴市检察院积极推动被害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通过庭前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就赔偿达成调解意见。被告人当庭赔付被害企业人民币4万元。

  2022年5月,江阴市公安局收到线索,有个别淘宝店铺涉嫌销售假冒“美孚”、“福斯”等品牌润滑油。公安机关遂对涉案淘宝店铺进行查询,同时对买家购买的油品进行鉴定,确认均不符合正品特征。公安机关经过梳理研判,对店铺经营者何某等人抓捕。

  2018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何某在未经“美孚”“壳牌”“嘉实多”“福斯”等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从何某(已判刑)等人处购买润滑油桶及上述注册商标贴纸、防伪标贴,从刘某、谢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处购买润滑油和润滑脂,并安排人员贴标、发货。何某将假冒上述注册商标的润滑油、润滑脂通过自己的淘宝店铺销售至江阴市等地,销售金额合计人民币19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4万余元。

  案件办理期间,江阴市检察院通过邮寄权利义务告知书和电话联络等方式,及时告知被侵权企业案件办理进度并听取意见,充分保障企业知情权。案件受理后,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被侵权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侵权企业表示希望被告人进行赔偿,同时也对被告人的赔偿意愿和能力提出了担心。承办人着重审查了违法所得的数额、扣押金额方面的证据,同时就假冒“福斯”品牌润滑油的销售金额和获利进行单独计算,对被告人的赔偿意愿和能力进行了单独讯问,打消了权利人的疑虑。2023年12月28日,该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企业损失。

  2024年3月19日,检察机关在庭前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时,被告人表示虽然有赔偿意愿,但因能力有限,恐不足以同时承担赔偿、违法所得追缴和罚金缴纳,公诉人向其说明对于其赔偿权利人的部分可从违法所得追缴的数额中扣除,积极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人当庭履行4万元的赔偿,一审判决也采纳了该从轻情节。

  检察官提醒,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同时也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好追赃挽损工作,保障权利企业的合法权益。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