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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杨某军等4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恶势力团伙案
2019-07-02 14:41: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典型性】

  依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黑恶势力犯罪,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

  【基本案情】

  杨某军系江阴市某能源贸易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杨某伟、吴某系该公司职工,倪某系杨某军业务的合作方。2018年以来,杨某军纠集杨某伟、吴某、倪某等人强揽工程、欺压民营企业主,形成了以杨某军为首的恶势力团伙。

  2018年6月上旬,杨某军在得知某村整治工程被江苏某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外地民营企业)中标后,与杨某伟、吴某、倪某等人到现场以施工方质量不合格、手续不全为由、通过停放挖掘机等方式阻扰企业正常施工,后由企业代表支付给杨某军等人合计人民币3万元。另外,杨某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举报等方式,强迫江阴某特钢公司(民营企业)高价向其购买葡萄150箱及烟花,总计收取14700元;采取威胁举报等方式,强迫江阴某不锈钢酸洗公司(民营企业)高价向其购买烟花,总计收取5000元。

  2018年11月9日,江阴市公安局以杨某军等4人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向江阴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江阴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杨某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江阴市某镇工程承揽等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该院于2018年12月24日以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罪依法对杨某军等4人向江阴市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5月20日,法院以杨某军等人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一)落实对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与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将阻挠施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的黑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通过依法严惩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公正的法治环境和平稳的社会环境。

  (二)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其正当权益遭受侵害时,应树立法治思维,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企业自身应当合法经营,避免带病发展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