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讯员 刘 维
2019年1月26日,张铭参加了一场战友的婚礼,并担任伴郎。婚礼上,张铭见到了担任伴娘的赵涵。结婚典礼非常热闹,接新娘时大家也玩得不亦乐乎。张铭和赵涵都没有恋爱,迎亲游戏中一来二去,两个人互生好感,趁着结婚的喜庆氛围,再加上新郎新娘有意撮合,二人互留了联系方式。后来,随着二人的频繁联系,没过多久,便确立了恋人关系。
存款不翼而飞
恋爱没多久,就到了春节。
2019年2月4日,是农历大年三十,张铭的母亲从外地打工回家过年,张铭迫不及待地和母亲讲起了自己谈女朋友的事情。想着自己马上就能成为婆婆了,过几年还能抱上孙子,张妈妈的心里别提多高兴了,一边准备着年货,一边催促张铭赶紧把儿媳妇领回来让自己看看。
为了让妈妈高兴,大年初一,张铭就来到新沂市和女朋友见面。第二天,张铭将赵涵接回家中。张妈妈见到未来的儿媳妇,心里乐开了花。趁着过年,张妈妈为赵涵准备了丰盛的饭菜,还给赵涵包了个2500元的红包。赵涵就住在张铭家里,张铭经常带着赵涵到徐州的各个景点逛。
2019年2月15日下午,张铭驾车带着赵涵路过塘坊附近的加油站,准备给车加油,因为手里没有现金,张铭来到加油站隔壁的邮政储蓄银行取钱。当张铭把把银行卡插进自动取款机内输入密码后,屏幕上显示“密码输入已达上限”,张铭觉得情况不对,赶忙带着身份证到邮政银行的业务大厅咨询,银行的工作人员告诉张铭,银行卡的密码错误输入次数已经达到上限,需要张铭重新设置密码。重设密码后,张铭顺口问了一句卡里还有多少钱。
“您的银行卡内余额还有4万多元人民币。”听到这个答复,张铭愣住了。
张铭记得最近一次看到银行的短信消费提醒是在一个礼拜之前,自己和女朋友去潘安湖玩的时候使用银行卡消费,当时短信提醒余额还有8万多元,后来,自己几乎没使用这张银行卡,怎么钱一下子少了这么多?
秘密的“资金转移”
通过银行系统查询,工作人员告诉张铭,这张银行卡在2月9日、10日、15日这三天通过快捷方式共转出4万元。张铭努力回忆起这几天的经历:“卡一直在自己手上,想要转账只能通过手机转账,自己的手机也没有遗失,只有女友没事的时候用自己的手机看视频,难道……”
想到这里,张铭赶紧登陆微信,翻看交易记录。果然,在交易记录中,张铭找到两次1万元和一次2万元的交易记录,交易对象正是自己的女友——赵涵。而自己的手机中微信转账信息和银行交易提醒信息都已经被删除。
张铭猜出了个大概,但并没有直接质问赵涵。二人回到张铭家中后,张铭询问赵涵是否转过自己卡里的钱,赵涵没有回答,只是一直将头转向另一边。张铭将自己手机内的转账记录和赵涵手机内的收款纪录相比对,时间吻合。在张铭的不断询问下,赵涵才向张铭说了实话。
“我用这些钱还以前在网上的贷款了。”赵涵说道,“我算借你钱,会还给你的。”
张铭在赵涵的手机中,还发现了自己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且发现赵涵还记录了自己的银行卡号,张铭的心瞬间凉了半截,顿时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
之后几天,赵涵仍住在张铭家,两人一直商量着如何解决这件事。
2019年2月22日,张铭在其舅舅的陪同下,来到赵涵位于新沂市的家中,想和赵涵的父母商议解决办法。赵涵的父母不在家,张铭随即拨打其母亲的电话,听到的答复让张铭大吃一惊。
女友是败家“老赖”
“这个女儿不要了,她也成年了,也能对自己做的事情负责了,和我们没什么关系了。你们带到派出所处理吧。”赵涵的父母答道。
原来,赵涵之前还从十来位亲戚朋友处借过钱,借完钱就玩失踪,被借钱的亲友没办法,只能联系赵涵的父母。张铭还从赵涵的父母处得知,赵涵之前在网上参与过网上赌博,输掉家里20多万元积蓄。一桩桩事情发展至今,赵涵的父母表示已没有能力再管这个女儿。
商讨无果,三个人回到徐州。赵涵承诺会在一年内将张铭的钱还清,二人还签订了还款协议。
过了一段时间,赵涵以找朋友借钱还给张铭为由,离开了张铭家。当晚10时,张铭看时间已晚,担心赵涵发生危险,给赵涵打电话,发现赵涵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第二天中午赵涵仍没回家,张铭通过手机定位找到了赵涵。此时,张铭再也无法信任赵涵。
2019年3月1日,极度失望的张铭带着赵涵来到公安机关报案。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赵涵交代了全部的犯罪经过。
“2月7日和8日,我拿着张铭的手机玩,看到银行短信提醒他银行卡里还有8万多,当时我也没多想。第二天上午,以前给我贷款的人打电话说我该还钱了,让我还4万,但是我没有钱,就跟他说先缓一缓。我想起张铭的卡里有钱,就想先拿张铭的钱还款,以后有钱了再还给张铭。当天我用张铭手机给自己转了1万,后来又转了一次2万和一次1万。我把他的微信转账消息和银行短信提醒都关闭了,就是怕他看见。”赵涵对检察官说道,“我拍了他的身份证的正反面、记录了他的银行卡号,是想用他的身份信息重新申请一个支付宝账号,好用他卡里的钱,但因为要人脸识别,没能申请成功。”
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涵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最终,被告人赵涵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