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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留置“第一案”刘燕挪用公款案
2019-02-20 15:00: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案情简介】刘燕在担任江阴市顾山镇财政所副所长、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科科员期间,利用其负责该镇财政资金拨付、发放工资、补贴等职务上的便利,自2014年1月至2018年1月期间,采用银行转账等手法,先后多次挪用本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419万余元。

  【典型意义】此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江阴市监察委员会决定留置的“第一案”。开庭审理当日,受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市监察委监察干部、全市各级公务员等200余人观摩了庭审。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争议焦点,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举证、示证和法庭讯问。针对关键证据,采取“一证一举一质”的方式,充分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质证权,真正落实“诉讼证据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论辩意见发表在法庭”的庭审实质化要求。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