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检察日报》:网咖租金进了谁的口袋?
2018-05-11 15:33: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一封来自江苏省江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挂号信件,让市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梅锦华久蹙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

  信件中装有协议书和收款凭证。原来,这是国资办依据江阴市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发出的检察建议,追回33万元国有财产的相关凭证。这笔资金是承租该市某农贸市场的一家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销售联社”)违规转租的获利。

  群众反映线索,检察介入调查

  2017年11月,江阴市检察院民行科干警在走访社区过程中,收到群众反馈的一条线索:江阴市某农贸市场三楼原本只能进行地产农产品加工销售的区域,被挪作网咖(网络咖啡厅)使用,有单位从中违规获取了大额房屋租金。检察人员敏锐地意识到,如果情况属实,可能涉及国有财产流失。

  受理线索后,梅锦华很快确定了办案思路和调查方向,立即赴实地勘察,发现该农贸市场三楼除了一家超市外,还有一家网咖正对外经营。

  随后,梅锦华走访了江阴市场建设有限公司,调取了该农贸市场项目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的政府批复资料,查看了农贸市场房屋的租赁合同。

  资料显示:该农贸市场为国有财产,由市国资办下属机构江阴市场建设有限公司管理。2015年1月28日,经江阴市人民政府批准,江阴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与销售联社签订房屋租赁协议书,将该市场第二、三层房屋出租给销售联社使用,主要经营范围为本市地产农副产品的加工、销售等。江阴市农林局负责对两层房屋的经营范围和承租人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管。

  耐心释法说理,案情水落石出

  经过前期初查和分析,案件事实基本清楚,但梅锦华心里仍存有三个疑问:销售联社、超市、网咖三者究竟是什么关系?网咖为何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入驻了农贸市场?网咖的房屋租金究竟落入了谁的口袋?

  办案人员赴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三者的工商登记资料,揭开了其中的关系:原来销售联社是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3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了超市,而超市又与其他自然人投资设立了网咖。

  为深入了解背后的利益关系,梅锦华再度赴农贸市场深入调查。通过与超市和网咖工作人员沟通,办案人员将案件突破口锁定为网咖负责人。

  基于该案对网咖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网咖负责人屡次拒绝调查。办案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该负责人并进行释法说理,打消其顾虑。后通过网咖负责人的协助,办案人员调取了网咖与超市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等关键书证。

  根据上述调查情况,办案人员终于厘清了全部案情:2015年销售联社承租农贸市场两层房屋后,投资成立超市。2016年期间,超市将三楼房屋转租给他人开办网咖,租期为三年,网咖每年向超市支付房屋租金,其余由其自负盈亏。自开业至今,网咖共向超市交纳了房屋租金33万元。

  启动诉前程序,国资免遭损失

  在对案件事实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江阴市检察院向该市国资办、农林局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两部门对销售联社擅自改变农贸市场三楼房屋用途的违约行为进行监管,并追回人民币33万元的房屋租金。

  两家单位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联合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并研究整改方案。江阴市国资办在核实中发现,网咖与超市的租期是三年,租金已交至2018年,如果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一个月内收回转租的房产,势必会损害网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如何解决两者的冲突,成了难题。

  江阴市检察院也专门针对此案召开案件分析会。会上,有人提出,根据《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已满一个月,国有财产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是否要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梅锦华认为,“国资办和农林局两部门一直积极为该案寻求解决途径,适时向检察机关通报进度,如果一个月内能将33万元国资追回,并对网咖的后续经营提出合理的处置方案,应给予合理期限,并持续跟踪监督。”

  最终,检察院、国资办、农林局达成了一致意见:对于违规转租房产的收回,可以给予合理期限,但应当继续跟进监督。

  后检察院收到国资办复函:超市已将33万元房屋租金全部上缴江阴市场建设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与网咖解除了租赁协议。江阴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与网咖重新签订后续租赁合同,待合同期满后根据国有财产出租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拍租。文章开头说到的收到的相关材料就是复函内容的凭证。

  至此,33万元的国资损失,就这样被检察机关成功督促追回。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