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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共同督办唐松林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宣判
2018-01-05 08:57: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8日,由我院胡洪平检察长领衔主办的唐松林等10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一审宣判,涉案10名被告人均获得有罪判决。其中,主犯唐松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9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4千元至8万元不等。

  以被告人唐松林为首的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通过开设赌场、“放水钱”等形式非法敛财,以支持该组织活动。该犯罪组织为提高威慑力,先后购买了火药枪、关公刀、砍刀、红缨枪、甩棍、匕首等器械,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共计开设赌场120余场、非法拘禁4次、聚众斗殴3次、寻衅滋事21次,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恐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因该案案情复杂、证据众多,胡洪平检察长亲自带领两名员额检察官及一名检察官助理组成专门办案小组,全程全面全部参与办案,一个月内阅卷34卷,阅卷笔录60余万字,并通过讯问、庭前会议解决了大部分争议问题,庭审上集中焦点,仅半天就庭审结束,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案件审查起诉工作,积极落实了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

  编辑:吴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