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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获评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2018-01-04 08:55: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评定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我院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自2014年被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以来,我院驻所检察室力争上游,时刻以“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标准衡量日常工作,对自身软硬件一一进行排查,加强薄弱环节,改正不足之处。在日常工作中,积极贯彻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刑事执行方面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江阴市看守所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不断完善法律监督的方式方法,以专业化、信息化和规范化为抓手,狠抓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查、交付执行等工作,切实做到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维护监管场所秩序安全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三者的有机统一,取得了积极成效。2016年我院一交付执行案件被评为全省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精品案件。

  2017年,我院驻所检察新大楼竣工投用。大楼完全按照高检院对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信息化标准进行设计规划,设置检察官办公室、监控室、接待室、资料室、文印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等,满足驻所检察业务正常开展的需求。同时积极启用“驻所检察智能监督平台”,与监管场所监控联网、信息联网和检察局域网联网,实现了对看守所监管执法活动同步跟踪和24小时无缝监督。再加上省院开发的执检智能辅助平台,整合了公诉、侦监案件信息,利用智能审查模式,大大提高了工作实绩。在此基础上,我院驻所检察硬件和软件水平均得到了极大提升。今后,我院驻所检察室将继续立足“一级”标准,加大驻所检察信息化建设,积极实现监督方式与监督效果并重,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到位,有效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达到惩治和预防犯罪一体效果,从而服务社会稳定大局,提升司法公信力。

  编辑:吴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