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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到的赔偿款
2018-09-20 14:04: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沈佼 杨晓燕

    日前,在江苏省张家港市打工的程某坐车经过该市检察院凤凰检察室时,专门下车向检察官表示感谢,“没有他们,我拿不到赔偿款。”

  程某从四川来张家港市凤凰镇打工多年。2008年5月1日,他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沈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程某受伤,后经交警认定,二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2009年5月,在法院主持下,程某与沈某达成调解协议,沈某赔偿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人民币4万余元,如沈某未按期履行,应按5万余元向程某支付。后沈某赔偿了程某2万元,余款一直未予履行。2009年10月,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但一直没有进展。程某找到沈某家,但沈某父母拒绝告知他沈某的下落,双方多次发生争执。今年3月,程某到张家港市检察院反映情况,请求检察机关予以监督。

  该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住所地都在凤凰镇,为方便工作,将案件交至凤凰检察室办理。办案人员拿到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过核实,未发现被执行人沈某有银行存款、住房等财产。

  该案时间跨度长,申请人程某内心积累了不少怨气,对被执行人沈某父母多次有过激言论。为妥善处理此事,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办案检察官一方面多次联系法院执行法官,建议查找沈某下落,彻底调查沈某的财产;同时,利用驻地检察的优势,检察官们主动联系沈某家人,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反复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他们了解到沈某虽不在家,但他在外地有工作,且收入稳定,具备偿还的能力。

  经过多次做思想工作,沈某的家人终于向检察官敞开心扉。他们坦言,由于存在侥幸心理,以为只要时间拖得长了,这件事情就没人追问了,于是选择隐瞒和回避。他们表示,愿意代沈某出面解决此事。办案检察官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展工作,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多次在程某和沈某家人之间进行沟通。按照事前约定,因沈某没有如期履行赔偿约定,仍应赔偿3万元,经过多次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沈某家人愿意一次性支付程某2.5万元赔偿款,程某则自愿放弃其他款项。很快,赔偿款履行到位,一起近10年的积案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