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浙江一场高档小区里的大火夺去了三个孩子和一位母亲的生命。尽管保姆莫焕晶已被杭州市检察院以纵火罪、盗窃罪批捕,但这起典型的“小火亡人”事故还是应该引发我们沉痛反思。
公安部消防局发布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火灾情况显示,一季度全国共接报火灾8万余起,死亡499人,受伤234人,已核直接财产损失近8亿元。城市共发生火灾2.2万起,住宅火灾伤亡比重大,多数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
除却保姆的主观恶意不说,在这里,笔者只想说说人人应该具备的消防安全意识,也就是防火和自救。等待救援当然是发生火灾时应该做的,但在待救之前更应做的,是在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的情况下,积极开展自救。通过杭州这起火灾事故,我们发现,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家庭救火设施配备,都显得极为缺位。
中国消防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范强强感慨,如果这些高档小区的户主,室内安装了烟雾报警器,火刚刚烧起时就报警,也许就是另一个结局。“一只家用火灾报警器,好一点的也就是200元钱,一般的报警器也才30元到50元左右,一般家庭也能接受”,但是中国火灾报警器的家庭普及率还不到1%,相比之下,美国是96%。
笔者曾参加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当消防安全讲师进行互动提问,问及高层发生火灾,是该向上跑还是向下跑还是停留原地等待时,在场的近百人选择这三项的各占三分之一,而讲师公布的答案是迅速向下疏散。这也就意味着,听讲座的这一百人里,有一多半都将在火灾发生时选择错误的逃生路线。多么可怕。我们的消防意识多么缺乏。
曾有消防专家上门去找一些企业,愿意免费为他们提供消防逃生技巧的演习指导,但对方的第一个反应却是,“你让我干这个,给我多少钱?”
消防演习更常常流于形式。上海一个公共建筑做消防演习,大家都在楼上不愿下来,最后消防队员没办法,宣布“先下来就送礼物”,才勉强把演习完成……
这就是目前我们国人对待消防安全的态度。在火灾发生前,我们的消防意识里,早已经埋下了隐患。
笔者以为,对于消防安全而言,消防安全意识恐怕某种程度上,比消防排查更重要,这个消防安全意识包括责任意识、主动排查举报意识、防范知识的普及等等。不管是一个区域,一个单位,一个家庭,还是一个角落,一栋楼房,如果生活、工作期间的对象都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意识,如果建立健全了消防安全巡查岗位职责,如果建立有消防安全责任并科学普及了消防安全常识,达到了人人懂消防,人人能消防,个个参与消防,自然可保无虞。
眼下,当务之急,首先应该让消防安全常识,成为公众人人敬畏和遵循的“安全红线”。科学普及消防常识,将消防安全基本知识、防范知识、安全事故警示内容等实行无缝隙、常态化的普及宣传,让消防意识无缝渗透和覆盖。
其次,应建立健全起层层的责任体系,每个区域、单位、家庭甚至楼房等都要建立负责人并夯实消防责任,夯死日常巡查责任。同时,还应建立科学的消防安全隐患举报投诉通道,采取有奖举报、从严惩戒等方式,将隐患发现在灾害未成之前,及时有效地的消除隐患,达到源头预防。
其实,消防安全不仅是安全问题、社区治理问题,更是法律问题。对消防安全的规制在法律层面,我们国家已经做到了有法可依。但在面对违反消防法行为时,我们的执行力还有待加强。唯有执法常态化,才能消除轻视心态;唯有执法更严厉,守法才能更自觉。
消防安全是幸福生活的共同保障。如今,我们正处在风险社会,消防安全正是需要强化的内容之一。汲取每一起生命伤亡背后的教训,重在行动。普通民众应该成为遵法守法的主体,也应成为消防普及和宣传的主体;执法部门应该走进社区,以案说法、以案普法;消防部门在加强消防工作的同时,有必要将群众“请进来”并将演练“送出去”,让体验成为最好的安全教育。
我们切忌“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的大意。只有人人主动防灾,才能在关键时刻有效避灾减灾,所谓“全民消防、生命至上”,正是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