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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宇路的路
2018-05-25 14:44: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中国新闻网微博7月13日发布了一条题为《“葛宇路”路牌被拆 街道负责人:将追责当事人》的封面新闻。该新闻称:13日下午,北京朝阳区双井附近的“葛宇路”上,非法设立的路牌已被拆。双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表示,将对私设路牌的当事人追责。

  这条仅100余字的新闻似乎并没有引起网络与社会多大的反响。然而它却标志着前段时间一起网络热门的“葛宇路事件”的终结。和许多此类网络事件不同,这次人们似乎仅仅关心它的过程,对结果如何,则并不怎么关心。究其原因,我觉得还在于这个网络事件和一般的网络事件有着很大的不同。我们常见的热门网络事件,往往会有一个受害人,这个受害人一般是法律、公权力之下的“受害者”,而在道德上往往被人们奉为“英雄”——比如前段时间的于欢案件——这样的例子能够举出很多。而葛宇路事件却并不具备这样的一些基本元素。

  “葛宇路事件”的起因是两天前的一篇网络文章,该文章的题目叫《如何在北京拥有一条以自己命名的路?》。根据该文章介绍,葛宇路其实是个人名,同时也是一条路的名字,还是葛宇路在中央美术学院实验艺术学院研究生毕业的展示作品。葛宇路于2014年考入中央美术学院成为一名硕士研究生,从2014年起,他在他工作居住的北京市的一个城中村找到了一条没有被命名的小路。葛宇路利用自己的名字以“路”字结尾,容易让人误认为路名的特点,以自己的名字为内容制成标牌,设置在这条路边的建筑物上、电线杆上,在随后的几年中,“葛宇路”作为该条路的路名,不仅为周围居民所熟悉、认可,还先后被高德地图、百度地图、谷歌地图等收录成为坐标。官方性质的路政工程以葛宇路为路名,对这条路上的路灯进行了统一编号。所有快递、外卖、导航、市政标识均可正常使用葛宇路进行定位。而报道这一事件的这篇文章随后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让更多人了解了葛宇路和他的毕业设计作品。

  这起网络事件与一般网络事件的区别在于,它没有明确的受害者。葛宇路私设路标的行为不仅没有使自己和周边群众受到伤害,反而让他们从中受益:葛宇路完成了他的毕业设计,而周边的群众则免除了无名道路带来的不便。葛宇路艺术家的身份、如此匪夷所思和很难复制的艺术行为,让绝大多数人无法将自己代入事件中去产生情感上的共鸣。所以它的结果不受关注也在情理之中。

  不过,与网民的冷淡相比,官方的行动却要迅速得多。据报道,在路牌拆除现场,北京双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伟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之前两三天才知道此事。而引发争议的“葛宇路”路牌,在7月13日下午,仅用了一分钟左右的时间,就被北京市朝阳区双井街道和城管部门拆除。而我也试了一下,拆除“葛宇路”路牌的第二天,在高德地图、百度地图中输入“葛宇路”,已找不到任何资料,显然也已被删除相关数据了。

  从2014年到现在,只需要一分钟就能拆除的葛宇路路牌存在了三年,且据报道,该无名道路于2005年因开发小区而形成,道路建造后,开发商至今仍未将道路移交给职能部门,因而仍属于自管,街道及辖区各职能部门并没有过问。工作人员解释其中原因称,此前这条路不太引人注意,所以没注意到私设路牌。这样的解释虽然合理,却恐怕无法服人。

  葛宇路私设路牌的目的是探讨私人符号出现在公共场合的某种趣味性。不过,作为一件 “艺术作品”,各人会有各人不同的理解。比如葛宇路的导师宋冬就认为,葛宇路的作品“已经越过艺术的评判经验,将社会公共系统纳入了作品中,这是一个功德无量的事,在点亮自家灯火得到光明的同时也照亮了公共的路。这种无界的方式所引发的思考是深入的、个体的、民间的、公众的。艺术的作为与公权力的不作为形成鲜明的对比,这种公私双赢的局面是对把“为人民服务”挂在嘴边却庸政、懒政、怠政的公仆们的极大讽刺,也成为这个时代的缩影和地标”。这就把一件艺术作品理解为对现实、对公权力的一种批判了。是不是这样的理解得罪了相关行政部门,引发相关部门的强烈反应,从而导致葛宇路“见光死”,还很难说,不过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葛宇路事件”也可以理解为一个法律事件。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葛宇路事件”中还包括葛宇路的行为是不是违法行为?当地政府机关人员“将对当事人进行追责”将会从哪个方向着手等问题。我查阅了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这些文件中均没有个人不得为规定地方起名的禁止性规定和相关罚则,也即个人为道路起名的行为最多是一种无效的行为,并不构成对行政法律的违犯。至于私自起名行为,可能会给他人带来经济的损失或者权益的侵犯,则应依照民事法律的规范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而不存在追究行政责任的问题。所以“将对当事人进行追究”的说法,显然也是站不住脚的。况且从结果来看,葛宇路的私自命名道路的行为,为涉事道路周边的群众和商家带来了方便,并无致他人造成损失或侵犯他们权益的情况发生。

  对于作为地名的葛宇路,拆除相关标志,恢复为无名道路,自然是行政机关权力范围内的事,最多给群众生活带来些不便,本身于法并不违背。不过,我觉得除此之外,是不是可以有另一种选择?我国社会的高速发展,每天都会有许多新的地方需要命名。为新的地方起名字,应该是一个非常慎重又严肃的事情,地名起得好,既可以反映一个地方的人文历史,也可以体现一个地方的文化底蕴。一个好的地名,应该有故事,有来历,有回味,有深度。可惜在我们身边,新的地名,多的是口号式的、政治式的、应景式的名字,往往过于直白,缺乏内涵,甚至没有长久的生命力。葛宇路,虽然只是个人名(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及其细则并没有规定人名不能用作地名),但因其本身背后的故事,赋予了它一定的内涵,如果相关行政机关能够通过法定程序使其合法化,既可以让其成为一个有故事的地名,又可以使其成为行政权接地气,彰显公权力宽容与法治的一个标志。何乐而不为呢?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