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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探教育
2018-02-28 13:36: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成功,有经验可以总结,能够分享;但尚未到失败程度的不成功,汲取的教训往往能够比成功带来的喜悦更让人深刻回味。

  懵懵懂懂从事未检工作一段时间后,我不断地意识到每个人都是多面的,犯罪纵然是人性丑陋的一面,但并不是唯一的一面。未检人的职责就是要挖掘每一个涉罪未成年人的积极面,引导他们抛弃丑陋和罪恶,以健康、阳光来面对生活。因此,未检案件办得好与坏的标准,一方面是程序是否规范、实体处理是否正确,另一方面是经过刑法的特殊预防功能,迷途的孩子有没有走上正途。

  6年来,办理的案件中大多数孩子都回归了正轨,但仍有几个孩子重新走上了犯罪道路。这几个不成功的案例也让我在不断思考未检工作究竟要做些什么,少年司法中的教育工作究竟要怎么做?尤其是小兵这个案件。

  第一次遇到小兵是在2013年,那时他刚满16岁,但根据卷宗记载,在16岁之前他已经多次因为偷窃被公安机关处理,在法律的层面上他是一个劣迹斑斑的孩子。但审阅卷宗,发现他亦有可怜之处。他的母亲在小兵年幼时忍受不了贫穷就离家出走了,至今杳无音信,用小兵的话说妈妈究竟长什么样他都不知道。小兵还有一个80多岁的奶奶,全家生活都靠他父亲支撑,但他父亲是个残疾人,收入微薄,加上大伯家的接济,才能勉强地过着日子。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这句话在小兵身上并没有得到印证。小兵上学起就成绩很差,初中一年级的时候就不愿念书辍学在家,对此他父亲无能为力,大伯也爱莫能助。小兵辍学后就踏上社会,出入网吧,沉迷网络,结识社会闲散人员,一步步沦落为大伙眼中的“小混混”。为了满足自己的上网、生活需求,小兵一次又一次的盗窃,16岁以前无法追究刑事责任,16岁之后变本加厉,最终被关进了看守所。

  当时我对教育的理解就是要因人而异地讲法律、讲道理,面对小兵,结合着小兵的成长经历、犯罪手段,从盗窃的社会危害、被害人赚取钱财来之不易,到对父亲、家人的责任等一通道理“侃侃而谈”,这些话让小兵当场留下了眼泪。看着小兵悔恨的泪水,我心里有点小成就感,觉得教育做得很到位,我将这个迷途的孩子拉了回来。不久之后,小兵被判了八个月有期徒刑。

  2014年年中,写有小兵名字的提请逮捕意见书又一次出现在我面前,小兵刑满释放后第三天起又继续盗窃,这次的盗窃犯罪次数、金额远超上一次。拿到这个案件,心中顿时充满了挫败感,当时不是教育得很好吗?小兵当时留下的眼泪是多么真诚!提审小兵时,小兵告诉我,2013年我跟他讲的那些话他觉得很对,知道犯罪是很不好,但是出来之后,父亲不肯接受自己,自己又不愿意去上班,靠偷来维持自己生活的方式很惬意、很自由,所以继续去偷。

  随后一段时间,我一直在思考究竟什么是教育?苦口婆心的劝诫是不是教育?除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寓理于情,还应当开展什么样的教育?固然对于犯重罪的、多次犯罪的、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手段残忍、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处理时一定要体现出法律的威慑力和惩戒作用,为教育工作做好铺垫,但在现有的以强制性改造为主体的惩罚体系下,惩罚能在教育中发挥多少作用呢?正如小兵,他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有他自身的原因,但更与他的成长环境密不可分,不能将他犯罪的原因以及再次犯罪的原因一味地归结到小兵身上。

  在小兵案件的处理上,我慢慢体会到教育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并带有强制性的影响活动,有着自身的内涵、内容、方式、方法,训导式的谈话、感化只是教育的一个方面,但不是全部。先前对教育理解的浅薄与片面,让我自认为只要将道理讲给了未成年人听,讲给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听,这就是做好了教育工作。然而这样的教育只是蜻蜓点水,起不到太多的实在效果。

  在小兵的身上,我也逐渐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不仅是未检干警的分内事,还是参与小兵案件办理的每一个司法工作者的责任,更与每一个与小兵有接触的人相关,是全社会需要努力承担的责任,这才是小兵、和像小兵一样走上迷途道路孩子们需要的教育。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