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某地法院将系列“以房抵债”涉嫌虚假诉讼材料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2年初,某商业咨询有限公司经理王某军因与某市法院法官王某福、王某江、周某峰很熟,遂从房屋中介公司收集大量购买二套商品房委托办理过户的信息,与法律工作者周某串通,共同伪造了借款协议、委托代理书、调解协议以及证明该市法院有管辖权的证明资料等全套材料,于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分别以原、被告诉讼代理人身份,向该市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王某军明确告知三名法官上述诉讼材料均系伪造及申请司法确认的目的。王某福、王某江在未办理受理立案登记、未经审理的情况下,直接套用其他案件的案号或虚设案号制作民事调解书60份;周某峰在办理受理登记后制作18份调解书,私自加盖院印后,交给王某军到外省市某区帮助78户二套房购买人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2013年6月,该区住建委要求提供法院民事判决书且由法院执行才能办理过户。应王某军的要求,王某福、王某江套用其他案件案号或虚设案号,伪造13份民事判决书、13份执行裁定书,私自加盖院印,与司法警察施某民一起到外省市办理了13套房屋产权过户。王某福、王某江、施某民接受王某军吃请、提供的免费旅游等服务,王某福收受王某军贿赂7万元。取得办证的买房人分别给王某军各5万元感谢费。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等对王某福等5人立案侦查,5人均受到刑事处罚。2014年5月,某市检察院向该市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78份虚假调解书;针对13件虚假判决书的执行发送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执行裁定。检察机关对13份虚假民事判决提出了抗诉。
【典型案例】王某福等人“以房抵债”系列虚假诉讼案
2018-10-26 14:34:00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王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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