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引导和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利益保护,7月25日,我院出台《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办法》在无锡市院相关规定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分别对奖励条件、举报途径以及奖励标准等进行了细化,共包括3个方面14项举措。
一是明确奖励条件。《办法》规定举报线索必须符合四个条件方能得到奖励:实名举报,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属于我院管辖;提供与举报内容相应的初步证据的;经调查后,作出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并履行诉前程序。
二是明确举报途径。《办法》提供了五种举报途径:来信、来访、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通过我院官方网站或微信平台举报(举报电话0510—86869080)。
三是明确奖励标准。《办法》规定举报公益诉讼线索实行“一案一奖励”原则,奖励分为奖金奖励和荣誉奖励,个案奖励金数额在1000-30000元,具体金额根据举报线索性质、社会影响和举报线索价值等因素确定。
该办法作为我院拓宽公益诉讼线索渠道的重要举措,将更好地激发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注意和发现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集社会合力推动公益诉讼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