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贩卖毒品案一审判决
2018-04-16 10:48: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4月10日,由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包某军、张某龙贩卖毒品案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 2016年10月的一天晚上,张某龙在明知包某军欲取得毒品用于贩卖的情况下,仍然带领其来到黄某明(已判刑)家院门前,指点包某军在花坛泥土中挖出其之前发现的一塑料袋重60克的冰毒(即甲基苯丙胺)。2016年10月15日晚,包某军将上述60克冰毒贩卖给他人。

  该案毒品数量大,经过三次庭审,最终江阴市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包某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龙,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