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江阴市检察院依法对翟某某以涉嫌妨害作证罪补充起诉。
经审查查明:翟某某原系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诈骗案被告人,涉嫌诈骗1400余万元,在审查起诉期间,为减轻处罚,以自己不坐牢就能尽快还钱为由,陆续找到该案部分被害人签订并伪造注明了“该借款属于正常民间借贷”的还款协议及虚假证明,并指使部分被害人作虚假陈述。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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