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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肇事逃逸后“补喝”两瓶啤酒 掩耳盗铃终获刑(10月13日A03)
2026-10-15 16:46:00  来源:江苏法治报

  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醉驾查处,竟在逃逸后故意“补喝”两瓶啤酒,企图混淆血液检测结果。这种掩耳盗铃的“小聪明”,最终不仅没让他逃脱法律的制裁,反而付出了更沉重的代价。2026年6月,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时间回溯至2026年1月15日晚,30岁的男子金某在KTV喝了十几瓶啤酒后,满身酒气的他,竟无证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驶上街头。途中,车辆失控撞上路边护栏。金某并未停车查看,而是径直驾车逃逸。慌乱中,他又与郭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对方车辆尾部受损。

  事故发生后,金某因害怕酒驾行为被交警查处,始终不敢报警,还试图与郭某私下协商解决。在郭某协助其将车停至路边后,金某以为“风头已过”,加之当晚另有应酬安排,竟步行至附近饭店与朋友吃起夜宵。其间,为混淆血液检测结果、逃避处罚,他又故意喝了两瓶啤酒。散场后,他返回车辆停放处取车时,被接警赶来的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95.4mg/100mL,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交警部门认定,金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6年4月22日,该案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金某初次肇事后逃逸,又引发二次事故,且在明知他人可能报警的情况下,为混淆检查结果、逃避处罚,在被抓获前再次饮酒,主观逃避意图明显。依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或提取血液样本前故意饮酒的,可以查获后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讯问中,金某起初仍试图狡辩,声称“第一次事故撞到护栏之后,我觉得没事就直接走了”。检察官当场指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发生事故后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人员,金某对此规定应当明知。最终,金某承认,事故后再次饮酒的确是心存侥幸,意图逃避处罚。案件审理期间,金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试图以“二次饮酒”等方式掩盖醉驾事实、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终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逃避检查故意再次饮酒,将直接以查获后的血液酒精含量认定醉驾。驾驶员务必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发生事故后应保护现场、立即报警,切勿心存侥幸,一错再错。

  编辑:江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