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合租室友过度信任、毫无防备,被害人多年积攒的七万余元现金被对方暗中摸清存放位置后盗走。日前,经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责令退赔被害人梅某人民币六万四千五百元。
被害人梅某常年在江阴务工,习惯将工资收入以现金形式积攒,累计七万余元现金被其装在手提包中,加锁后放进行李箱妥善保管。2026年3月,梅某查看手提包,发现里面的现金不翼而飞。面对空荡荡的提包,她脑海中浮现出近期离开江阴前往外地的合租室友杨某。
据悉,梅某与杨某合租期间,相处融洽,渐渐对其卸下防备,甚至此前还曾委托杨某到银行帮自己取过两万五千元现金。意识到钱款可能出了问题,梅某立即通过微信联系杨某询问情况,却发现自己已被对方拉黑。室友突然失联、积蓄同时消失……意识到情况不对劲的梅某随即报警。公安机关接警后展开侦查,辗转杨某老家及其在广东的居住地开展追捕,最终将其抓获归案,并从其车内查获一万元赃款。
到案后,杨某交代了作案经过。正是此前帮梅某取钱的经历,让他知晓对方手中存有大额现金。在合租生活期间,他又陆续留意并记下了装钱手提包的存放位置、上锁方式以及钥匙隐藏地点。2026年3月,他趁梅某外出之机,找出藏好的钥匙,打开行李箱内的手提包将现金全部取走,随后逃离江阴。其余赃款已被其挥霍一空。
江阴市检察院受案后经审查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被害人不在住所之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合租生活中应保持必要的财产安全意识,大额现金应尽量存入正规金融机构,不宜长期存放在共同居住场所;身份证件、银行卡、支付密码、现金存放位置及钥匙等重要信息和物品应注意妥善保管,避免因过度信任而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