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玄晓霞)每天一上班,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主任李晓雯都会打开江阴数字检察管理指挥平台,进入“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台账”模块,哪些不起诉案件已移送、哪些尚未移交,一目了然。该平台是该院深化“三个管理”实践、推进数字检察战略落地、精准破解业务痛点的重要举措。
平台创建之初,案件移送主要依赖刑事办案人员自行操作、行政检察部门被动接收,导致出现移送情况难以实时掌握、监督存在滞后和盲区等问题。为此,研发团队在江阴数字检察管理指挥平台专门研发“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台账”模块。该模块与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对接,自动比对该院所有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信息和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信息,筛选出未移送行政检察部门的不起诉决定案件人员信息。
2024年11月,嵌入该模块的江阴数字检察管理指挥平台正式上线,案件进度提醒、案情查询、数据汇总可“一键完成”。由此,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可随时查看任意时间段的不起诉案件待移送清单、具体案由及承办人等信息,实现应移案件底数和已移未移情况“两清”。
“谁办的案子、有没有移送,全部‘门儿清’。这既是提醒,也是监督,倒逼我们在办案末端把程序走完整,确保检察履职不留空白,实现了监督闭环。”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盛月育表示。
2025年8月31日凌晨,岳某在某小区盗窃他人电动车上一部价值6000余元的手机。案发后,岳某主动退还手机,并赔偿被害人1000元,取得了对方谅解。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从宽情节,该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依托“作出不起诉决定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台账”模块,案件管理部门随即向案件承办人发出提醒。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迅速审查认为,岳某的行为虽不构成刑事处罚,但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盗窃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12月5日,该院向江阴市公安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岳某作出相应治安处罚。公安机关采纳该院的检察意见,依法对岳某作出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
从不起诉决定作出到行政处罚落地,该模块可全程追踪案件移送进度,同步实现责任倒查,确保监督无死角。自该模块运行以来,该院刑事案件3日内移送率大幅提升,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从碎片化管理转向全流程闭环,有效防止了“不刑不罚”现象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