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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检察院坚持“应救尽救”联合省市院救助一名刑事案件未成年人被害人
2020-01-13 09:12: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司法救助金收到了,申请的过程很坎坷,谢谢检察官们没放弃……”近日,一笔司法救助金打到了被害女童佳佳的临时扶养人——姑姑宋某的银行卡上,宋某向检察官表达了感谢。通过江苏省检察院、无锡市检察院、江阴市检察院的共同努力,佳佳一共获得7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这笔钱将用于她今后的生活、学业、心理治疗。

  佳佳是一起强奸案的被害人,她遭受了来自继父吴某的多次性侵害,受到侵害后,母亲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己,直到姑姑将其接至北京居住,知晓了她的遭遇才报警。

  随后,宋某和佳佳便回到北京,但佳佳表现出严重的心理问题,江阴市检察院通过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联系当地社工机构为其进行了心理辅导,结果不尽如人意:佳佳的情况很差,她需要更专业心理机构的系统治疗,但这方面费用较高难以预估。

  如何帮助佳佳摆脱心理阴影?亲生父母对她疏于关心,佳佳今后的生活如何得到保障?江阴市检察院未检部门第一时间与控申部门对接,移送了救助线索。控申部门经过书面审查,认为佳佳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申请条件,及时联系她的家庭告知申请途径和所需材料,但申请的过程却不那么顺畅:由于宋某与佳佳一直住在北京,调查核实存在一定困难;加之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主体必须是佳佳的法定监护人或临时扶养人,宋某并非法定监护人,但若以临时扶养人的身份提出,则必须补充相关手续材料。

  但直至该案移送至法院,因客观原因相关补充材料也未提交,按照要求救助申请一直未获审批通过。

  “对于可以救助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救助的司法救助申请案件,请各基层院梳理并进行上报,省院审核后将开展联合救助。”2019年11月,江苏省检察院的一条通知带来了转机。江阴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梳理后认为佳佳的情况符合通知规定的情形,遂决定将该案上报。另一方面,该院多次与法院相关部门就案件最新进展情况进行沟通,希望通过多方努力为佳佳“争取一把”。

  经过努力,宋某的临时扶养人身份得到确认,申请材料提交完整,司法救助申请审批通过,在省检察院和无锡市检察院大力推动、省政法委和无锡市政法委介入协调下,结合佳佳的实际情况,还在原5万元额度的基础上又增加2万元。

  “救助佳佳是我院坚持‘应救尽救’原则,积极主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院以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为重点,整合资源进行多元化、精准化、人性化救助,最大限度满足当事人的救助需求,彰显了江阴检察的善意与温度。”江阴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陈益军说道。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