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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钱还债却有钱买房?
2017-04-24 10:43: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申检察官,我正在去法院拿执行款的路上,多亏了你们帮忙,我才顺利拿回了这笔拖了4年的7万元执行款啊。”日前,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官申丽萍,一上班就收到了张平(化名)发来的短信。

  2012年2月,张平借给石红(化名)7万元,约定同年8月还款,但石红过期不还,张平只得向法院起诉。然而,张平虽然胜诉,但石红依旧不还款,张平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间,法院经过调查,发现石红名下银行账户余额仅剩300元,且唯一的一套住房也被抵押。2013年4月3日,法院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这笔执行款也便没了下文。

  3年过去了,张平没有得到一分钱,但张平却发现石红依旧有房住、有车开。“是不是法院的裁定有错误?”带着疑惑和不解,张平于2016年8月8日向江阴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申丽萍对石红的财产进行了初查,发现2016年6月石红新买了一套商品房,如果石红真的连7万元债务都无法偿还的话,她根本没有能力去购买新房。

  申丽萍初步认定石红有逃避债务的重大嫌疑。根据新房的购房款来源,申丽萍发现石红的银行卡有高达30余万元的流水,且其名下还有多家银行账户,均有资金往来的记录。原来,石红在得知张平去法院起诉后,迅速将名下的房屋抵押给姐姐石华(化名),还将自己名下资金全部取出,等法院终结本次执行后,再将财产转移回银行账户。

  2016年底,江阴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移交了石红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线索,并向法院发出恢复执行石红案的检察建议。最终,在江阴市检察院的监督下,这笔拖欠了近4年的债务终于了结。

  编辑:吴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