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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烈日下的救援
2024-09-19 15:26: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牟伦祥

  1987年,我21岁,在乡政府任民政干事。

  这年8月,酷热难当,即便是早上,太阳一露脸,地上就像着了火。那天下午3点,一个村民上气不接下气地跑进乡政府:“公路坳坳里有一个外地女子受伤了,痛得直叫唤呢……”

  乡长一听,让我立马骑上自行车赶往事发地。

  乡政府通往外界的唯一道路是碎石路面,平常鲜有车辆通行。户外,热浪扑面,汗水横流,我蹬着自行车费力前行。

  现场一堆人围住伤者,有的为她遮阴,有的给她喂水,有的问她住址。“让一下,让一下!”我拨开人群,只见伤者40来岁,穿着破烂,正坐在地上大声哀嚎。她右小腿有一个一尺多长的口子,流出的血已凝固。我问她基本情况,她一口外地方言,根本听不懂。

  救人要紧。我急忙问周围群众:“哪两个去做个担架来?往区卫生院抬,乡政府给报酬。”那时没有手机,无法请示乡长,我便自作主张。群众对政府非常信任,很快有两个30多岁的年轻男子用竹子做了一副简易担架,抬着伤者往区卫生院赶。

  事发地距离区卫生院不远,4公里路。此时的阳光,像一把利剑,正无情地刺向大地。我们赶到区卫生院时,已汗流浃背。

  区卫生院领导一边听我介绍情况,一边组织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发现伤者右脚粉碎性骨折,腹内有伤。医生对骨折地方进行复位、对伤口进行包扎后,建议将伤者转到县人民医院救治,因为区卫生院医疗设备简陋,无法确诊内伤。

  时间已是傍晚7点,要去也只能是第二天了。我没料到事情有这么复杂。两个年轻男子听说后坚决不干了,嚷嚷着要回家,甚至说报酬不要了,反正不能再跑那么远。我好说歹说,总算把他俩留了下来。当晚,我自掏腰包请伤者、两个年轻男子吃饭,然后坐在区卫生院的一间病房里,在汗水、蚊子的陪伴下,熬到天明。

  第二天一早,天空碧蓝如洗,趁红日还未爬上山,我赶到通往县城的公路边拦客车,两个年轻男子则借用区卫生院担架,抬着伤者紧跟其后。好不容易拦下客车,座位都满了,只好把伤者安放在过道上,我们在过道两端站着。

  那时车子没有空调,车上人多货多,臭烘烘的,车窗外时不时卷进一股尘埃,让人灰头土脸、心烦意乱。一路上,伤者呻吟不止,每当车子颠簸一下,更是嚎叫不绝,我只好低声安慰。有乘客忍不住了,以为伤者是我亲属,说些不阴不阳的风凉话。两个年轻男子见状打抱不平,对那乘客说,这是我们乡政府的干部,与伤者非亲非故,都是做好事的。听罢,刚才喋喋不休的乘客不再言语了。

  客车缓慢行驶着,经山梁、穿河谷、过轮渡,终于到达目的地。我们下车后几经周转,到县人民医院已是上午11点。因事发突然,我既没开具单位介绍信,又没带多余的钱,伤者入不了院。我反复交涉,收效甚微。正在一筹莫展之际,我想到了县民政局范局长曾讲过遇到这种事情该如何处置,于是,我让两位年轻男子在医院门口看守伤者,自己风急火燎赶往民政局。

  初生牛犊不怕虎。我直接找到范局长办公室,讲清事情来龙去脉后希望得到帮助。范局长是参加过抗美援朝的转业干部,不苟言笑,他听后对我讲:“你做得很好,马上返回医院,救人要紧,我现在给院长打电话。”当我回到医院时,伤者已被抬进了急诊室。办完住院手续后,我们准备回家,这时才发现,当天唯一的一趟班车已经开走了。

  为节约钱,我们决定找一家小旅馆住宿。那时没有身份证,需要介绍信,但是我们哪有介绍信啊?没有介绍信,服务员死活不让住。我翻遍全身,找出伤者入院证明,再说了一大堆好话,服务员才让我们三人在一个20多人的房间住了一宿。是夜,由于劳累疲乏,我睡得很沉。

  回来之后,我向派出所报案,因当年侦查水平有限,此案侦而未破。再后来,伤者家属从安徽找了过来,为民政局张贴了一封感谢信。年底,在全县民政工作总结大会上,范局长对我的行为进行了特别表扬。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