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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笔录中“藏着”证据
2018-09-20 14:18: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巴光莲 陈曦

  当事人拿不出证据证明工程是自己干的,检察监督面临障碍。得知双方曾为此发生打斗并报警,检察官眼前一亮——

  治安案件笔录中“藏着”证据

  日前,山东省东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的崔晓军接到一个电话。电话里,一名男子激动地说:“崔检察官,俺的案子改判了!拖了7年的血汗钱终于拿到了!”

  打电话的男子是赵刚,因承揽合同纠纷打官司多年,“最终还是检察院抗诉解决了问题。”

  申请检察监督

  2011年,赵刚承揽了刘方房屋、院墙等工程,双方口头约定了工程量和款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赵刚几次三番讨要工薪不得。2013年,双方发生冲突,赵刚挨了打。报警后,派出所立为治安案件,经调解刘方赔偿赵刚5000元。赔钱后,刘方依旧不提结工程款的事。无奈之下,赵刚将刘方告上法庭,索要工程款4万余元。自此开始了长达5年的诉讼之路。

  “房子盖好了不给钱,还打人,真是欺人太甚!俺就想,法律总有给俺主持公道的一天!”赵刚抱着这个信念,走过了一审、二审、申请再审,2016年春天,他来到了检察院申请抗诉。

  承办人崔晓军认真查阅卷宗,发现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赵刚与刘方之间是否存在承揽合同关系。法庭上,刘方否认赵刚给他盖过房子,而赵刚也拿不出二人签订的书面合同,所提供的证人证言也因存在利害关系,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房子是不是赵刚盖的,如何证明?这是当事人和办案机关面临的难题。

  找到突破口

  刘方一直咬定工程不是赵刚干的,但也从来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工程是由谁干的。崔晓军认为,这是一个很大的疑点。为了寻找案件突破口,崔晓军沉下心,一遍又一遍翻阅卷宗,终于发现了证据。

  “查阅卷宗时,我在治安案件的笔录中找到了突破口。”崔晓军说。原来,2013年二人发生冲突后,派出所民警对双方做了询问笔录,笔录中刘方夫妻均承认赵刚承揽了他们家的工程,双方只是就工程尾款金额发生了分歧:“赵刚给我家建了一部分院墙”“赵刚来找我要建筑费时,说还欠他4万多元,我记得欠他4000元左右,差距过大。”

  “这是个有力的证据,之前在法院,刘方一直不承认涉案工程为赵刚施工。”崔晓军解释道,这份有刘方夫妻双方签字画押的笔录,直接证明了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然而,上述证据仍不足以扭转赵刚的被动局面。“本案中,赵刚所举的证人证言,或是其雇用工人的证言,或是证人没有出庭,均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是典型的瑕疵证据,需要补强。”崔晓军说。

  抗诉改判

  为了补齐证据链,崔晓军列出详细清单,指导赵刚搜集证据。“因为之前的证人与赵刚有利害关系,所以要寻求间接证据与证人证言相印证。”崔晓军解释道。通过取证,村委会、派出所相继出具了证明材料,证人也做了更加详实的证言笔录,并答应出庭作证。

  “除了补强证据,我认为原审对举证责任的分配,也是支持抗诉的有利因素。”崔晓军认为,在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随一方当事人举证程度的变化可以数次反复。本案中,赵刚积极举证,努力证明自己承揽了工程,而刘方不承认房屋为赵刚所建,却不提供任何的证据印证。

  2016年6月,东营市检察院就此案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山东省检察院作出抗诉决定。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再审裁定,指令东营市中级法院再审。经再审,法院支持了赵刚的诉讼请求。最终,刘方履行了判决义务,将拖欠的工程款连本带利7万余元支付给赵刚。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