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他人身份信息网贷,获得信用额度后,肆意购买商品,诈骗网贷机构财物。近日,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向某、李某、伍某等6人因诈骗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至12万元不等。
2017年6月,向某等6人大学毕业,随毕业而来的是6人在各个网站或购物平台上以大学生身份办理的贷款到期。6人沉迷网络,均未找到合适的工作,没钱还款,只能靠透支信用卡归还之前的欠款。
债务越来越多,6人无意通过正当职业挣钱,而是想到了网络赌博,希望以小博大,归还欠款,结果债务更多了。
一次上网时,李某发现网吧有很多遗失的身份证,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从网吧领了一张他人的身份证。李某查找该身份证对应的学籍信息发现,身份证的主人是在读大学生,便用该身份证开了张电话卡,在各个网贷机构贷款。当网贷机构核实电话和身份证时,李某假装是身份证的实际所有人,骗取网贷机构的信任。网贷机构发放2000元到1万元不等的信用额度后,李某则利用该信用额度在网上购买手机等物品后,转手获利。
其余5人知道该“生财”之道后纷纷效仿,短短数月间6人在5个网贷机构上共诈骗40万元。
看到一笔笔钱进账,卖掉一个个手机、笔记本电脑的伍某开始心慌,他深知这钱拿不得也用不得,在经过多重心理煎熬后,主动投案自首,后公安机关在伍某的帮助下抓获了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