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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播报】《检察日报》:使用多个微信账户敲诈勒索还诈骗
2018-12-04 15:00: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江苏江阴:察微析疑追诉一人分饰多角诈骗犯罪

  一起看似普通的敲诈勒索案,检察官循着疑点深入调查,最终成功追诉一起漏罪。日前,经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万立超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5000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期间,万立超在网上发布贷款信息,获取借款人个人信息、照片等资料,通过向借款人亲友发送经PS的淫秽图片等相要挟,强行向借款人索取钱财。2018年2月1日,万立超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3月8日被江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5月8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案件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万立超手机中存在多个微信账户,各账户名具有相似性。一般来说,手机属个人物品,多数情况下为同一个人所用。该手机登录多个微信账户,要么嫌疑人万立超有同伙,要么就是其自己一人分饰多角。

  在公安机关提取的手机数据里,有几条微信聊天记录引起了检察官的怀疑:上述账户中一个名为“过桥贷款”的账户与借款人王某、汪某的聊天时间较长,因需要支付“手续费”“审核费”等借款费用,两名借款人分别向该账户转账4000余元、2000余元,但最后都因“不满足借款要求”而未借到款。同时王某、汪某向“过桥贷款”账户索要此前支付的钱款,又均被拒绝。

  至此,检察官怀疑,该二人可能被犯罪嫌疑人万立超以帮忙“过桥转贷”为由骗取了钱财,万立超或许还有诈骗犯罪的嫌疑。但在讯问时,万立超对此坚决否认,却又无法对其手机中出现其他微信账户的情况作出合理解释。

  检察官再次梳理犯罪嫌疑人万立超手机电子数据,涉嫌敲诈勒索犯罪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相关聊天记录、供述、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均能够相互印证,而涉嫌诈骗犯罪的证据却有所欠缺。检察官与办案民警积极沟通,要求作进一步补充侦查,着重对犯罪嫌疑人万立超涉嫌诈骗的遗漏犯罪事实补充侦查。

  随着侦查取证深入,案情也逐渐明朗起来,公安机关核实了两名被害人被万立超诈骗的经过,同时万立超的室友也证明涉案手机一直由万立超自己使用,公安机关也通过技术手段证实,嫌疑人手机内登录的微信账户登录时间同一,手机所连接的无线网络、信号基站均稳定一致,说明该手机长期在同一地点登录相关微信账户。

  面对上述证据,犯罪嫌疑人万立超终于承认自己除了一人分饰多角对转贷借款人实施敲诈犯罪之外,还以借款为名,虚构办理贷款需缴手续费、审核费等理由骗取借款人钱款。再次讯问时未等检察官开口,他说:“我也是一时糊涂,才会用这种方法去骗别人、敲诈别人,我认罪。”

  至此,案件告一段落,对检察机关指控的被告人万立超敲诈勒索5人索取人民币共计1.5万余元、诈骗2人骗得人民币共计6100余元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法院均予以认定,并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