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谈黎阳)近日,江阴市检察院成功促成一起不服公安机关撤案决定的信访案双方当事人和解。
2017年12月4日,王某芬到江阴市检察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反映其对江阴市公安局的一起刑事撤案决定不服,申请立案监督。经了解,2017年3月3日,王某芬因工作琐事与同事李某发生纠纷,进而双方扭打。经江阴市公安局鉴定,王某芬胸部损伤,伤势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江阴市公安局于2017年3月15日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同年7月18日以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将该案撤销。
控申科耐心细致地接待并询问当事人,依程序受理该案。经过初步审查后,按规定将案件转至侦监科办理。承办检察官通过调阅案卷、听取公安机关意见、询问相关证人后认为,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李某主观上存在伤害王某芬的故意,无证据表明李某有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监督。
为了能更好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该院充分依托检调对接机制,联合市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同意就此事进行调解。王某芬表示将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