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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检察院激活“人民监督+检察”工作
2021-01-21 14:34: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自《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印发以来,江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啄木鸟”“晴雨表”的作用,共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5场28人次,参与重要会议、活动6次,推动具体监督方式全覆盖,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新进展。

  坚持“真欢迎、真接受”,在参与机制上下功夫

  制定配套文件,细化参与流程,明确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宣告、公开审查及公开听证等内部流程,完善释法说理和后续意见反馈的操作规程。江阴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检察宣告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群众信访案件办理与答复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为保障人民监督顺畅、规范、有效打下了基础。形成协作共识,拓宽参与范围,通过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方式,与相关办案部门达成“做好‘应当’接受监督案件材料提供”的共识,规范填写《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受理审批表》,主动与办公室、控申等部门对接,把更多“可以”接受监督的案件和活动纳入邀请范围,真正让人民监督员“可参与尽参与”。建立预案机制,优化参与模式,建立人民监督员工作预案机制,明确各部门开展监督活动前要做好充分研判、预案的要求,强调不同类别案件需作出相应预案,如对侵害民营企业案件做好舆情风险防范预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做好保密预案等。

  坚持“真监督、真建言”,在参与环节上下功夫

  围绕办案重点环节,将接受监督嵌入办案活动的重点环节,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等活动。如在开展刑诉法修改后首次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活动时,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亲身参与案件审查环节,不仅直观透明地展现了案件办理情况,更极大提升了人民监督员的参与感。紧贴民生热点环节,聚焦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民利等人民监督员关心关切问题,从“涉黑涉恶”案件、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方面着手,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听庭评议、训诫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和各类社会治理性活动。

  坚持“真用心、真倾力”,在参与效果上下功夫

  因案选人,确保监督有“精度”。根据不同监督事项,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安排不同专业领域的人民监督员参加监督活动。如针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邀请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人民监督员参加;针对12309检务平台运行、公益诉讼工作,注重倾听来自不同社会角色、不同视觉角度的意见和建议。博采众议,确保监督有“维度”。充分发挥各行各业人民监督员熟悉社情民意,阅历经验丰富的优势,助力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法治进校园、新闻发布会等重大活动,使其全面了解熟悉检察工作,广泛收集对检察工作监督意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以案造势,确保监督有“高度”。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