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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检察院支持江阴市民政局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权案当庭宣判
2019-09-03 16:36: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9月2日,由江阴市检察院支持江阴市民政局起诉的一起撤销监护权案当庭宣判,江阴市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孙某、冯某的监护权,并指定市民政局担任亮亮(化名)的监护人。

  被申请人孙某、冯某非婚同居期间于2016年4月30日生育一子取名“亮亮”。2016年7月至8月期间,孙某在家里多次虐待亮亮致其重伤。后亮亮由一社会组织进行医疗救助及康复治疗至今。经鉴定,孙某系边缘智力,冯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发病期)。2017年4月27日,江阴市检察院以涉嫌虐待罪对孙某提起公诉,6月9日法院以犯虐待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结合孙某、冯某目前的情况,二人均不适合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也不具备监护抚养的客观条件。村委、孙某父母也明确表示不具备抚养意愿和能力。联系派出所多次查找冯某的亲生父母,但始终无法寻到。2019年8月5日,民政局向法院提起诉讼。8月15日,民政局书面申请检察院支持起诉。法院受理该案后,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

  9月2日,该案开庭审理,江阴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在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时,检察官深刻阐述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是公共利益的理念,呼吁职能部门和社会力量关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经审理,江阴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