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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顾佳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诈骗案一审宣判
2019-09-06 15:04: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9月5日,由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诈骗案一审宣判,江阴市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诈骗罪,判处顾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以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顾佳原系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019年1月27日至2月15日期间,被告人顾佳在受指派看守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多次违反工作规定与犯罪嫌疑人交谈,并将自己的手机提供给犯罪嫌疑人用于与其家属联系、找人帮忙疏通关系,并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所送人民币2万元。

  另查明,2018年11月29日,被告人顾佳在看守另一犯罪嫌疑人期间,与犯罪嫌疑人妻子取得联系,谎称可以帮忙找关系办理取保候审,骗取其信任后虚构要送礼、交罚款、缴纳保证金、打点关系等理由,共计骗得人民币14万余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顾佳谎称自己有关系可帮助他人调动工作,以需要资金为由,骗得另一被害人人民币9万余元。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