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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秋丰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一审宣判
2019-09-06 15:00: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9月5日,由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阴市首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一审宣判,江阴市法院以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王秋丰有期徒刑四年,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以及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手机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王秋丰原系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2019年2月10日至2月27日期间,被告人王秋丰在受指派轮流看守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多次违规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交谈,并向其提供通讯工具,和犯罪嫌疑人亲属私自联系帮其传递消息,利用私下和同事换班的方式帮助犯罪嫌疑人之间传递消息,方便犯罪嫌疑人进行串供,收受犯罪嫌疑人亲属提供的软中华香烟10条、现金人民币500元。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