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由江阴市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无锡地区首例撤销监护权案在法院开庭审理,江阴市法院判决撤销被申请人刘某对瑶瑶(化名)的监护权,并指定江阴市民政局担任瑶瑶新的监护人。无锡市政协副主席刘玲及无锡市政协社法委部分政协委员参与旁听了庭审。
2018年7月24日,刘某将刚刚出生两天的女儿瑶瑶遗弃在医院,到案后,刘某如实供述了遗弃女婴的犯罪事实,并明确表示不愿抚养。尝试各种途径后,司法机关始终无法找到瑶瑶亲生父亲下落,刘某的父母也表示无力承担瑶瑶的抚养、监护责任,刘某所在村的村民委员会也声明不具备抚养和监护瑶瑶的条件和能力。女婴暂时交由江阴市儿童福利院临时照料。
江阴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遗弃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1月,刘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在办理刘某遗弃案过程中,怎样运用法律和社会的力量
让幼小生命的未来有新的希望,一直是检察官的心中所想、行之所向。经审查认为,刘某的遗弃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属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范围。
为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得对女婴的抚育、照料更有保障,今后的就医、就学能够合法顺畅,江阴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民事检察监督职能,2019年1月,江阴市检察院向江阴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的监护人资格。
江阴市检察院多次联合民政、法院,就该案特别程序的应用、诉讼流程等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同时承办检察官多次对瑶瑶进行探访,深入了解她的生活、身体情况,做好帮扶、回访工作。
2019年6月,江阴市法院受理该案,江阴市检察院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7月4日,该案开庭审理,江阴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经审理,江阴市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刘某作为瑶瑶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江阴市民政局担任瑶瑶的监护人。
庭后,江阴市检察院检察长胡洪平表示,“孩子并非父母的私有财产,国家是孩子的最终监护人。对于监护侵害行为,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贡献检察力量,这是我们的职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