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犯罪嫌疑人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才偷了黄杨树。这次听证会让我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细致和为民情怀,也是落实保护民营企业的具体体现。”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就一起盗窃案拟不起诉召开公开听证会,受邀参加听证的人民监督员王小立会后表示。
犯罪嫌疑人王某平时喜欢种些花花草草,因为住在一楼,就把门前不远处的一块公共空地开辟成小花园。张某是小区的勤杂工,经与王某事先合谋,至他人厂区门口盗挖1棵黄杨树并将该树种于王某门前的小花园内。事后王某给予张某一定报酬。被害人发现树木丢失后报警,王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盗窃行为,王某退还所窃树木并补偿被害人5000元,张某也退回了违法所得,被害人表示谅解。经相关部门认定,该黄杨树价值1.2万元。
江阴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2名嫌疑人的盗窃金额已经达到入罪标准,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但2人均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较小。且王某系某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当地经济有一定贡献,被害人已挽回损失并表示谅解,检察官认为可以考虑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王某的辩护律师对黄杨树的鉴定价格提出异议,认为鉴定价格过高。经过综合考虑,8月2日,江阴市检察院就本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2名人民监督员及1名具有价格鉴定专业知识的人员受邀参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案件情况和法律认定依据,重点说明拟不起诉理由和树木价格鉴定的情况。随后,侦查人员、律师等人就案件事实和拟处理意见发表观点。“树木的价格鉴定是怎么得出的?”人民监督员王小立在听完各方意见后提问。
“通过查看报告和事先了解情况,鉴定机关经综合考虑计算后得出的鉴定价格我认为比较合理。”作为专业人士的另一位听证员对价格的认定情况进行说明。经过专业人士解释,原本对鉴定价格存有疑虑的当事人表示接受。最终,3位评议人员经讨论后作出表决,表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