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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邀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
2018-06-06 14:36: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阴市人立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朱文彩、沈俊宏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无锡地区首例环境污染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江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建新、民行科科长方静分别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提起诉讼。来自辽宁、吉林、黑龙江省的3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无锡两级检察机关的部分检察干警以及相关行业的企业主观摩了此次庭审。

  经审查查明:被告人朱文彩、沈俊宏(系夫妻)未经环评审批和验收即开办被告单位江阴市人立五金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立公司),主要从事黑色金属铸造件的生产。2017年5-6月,人立公司为了节约生产成本,擅自使用硝酸液和塑料酸槽对不锈钢铸件进行酸洗,并使用水枪对酸洗后的铸件进行清水冲洗,冲洗后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墙洞直接排放至房屋南墙与围墙形成的夹弄(渗坑)中。

  2017年6月7日,江阴市环境监测站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监测结果显示:排放废水PH值2.06、总铬38.8mg/L、总镍66.7mg/L、总铜1.12mg/L,均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重金属总铬排放浓度超标25倍、总镍排放浓度超标66倍。

  庭审中,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宣读了刑事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文彩、沈俊宏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以及因犯罪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2017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单位人立五金制造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应以污染环境罪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未对受损害环境进行修复,导致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江阴市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人立五金制造有限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修复受损害的环境或承担环境修复费用70350元,并承担编制环境修复方案费用20000元。

  经法院审理,该案当庭宣判,对刑事部分作出有罪判决,被告单位人立五金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35000元,被告人朱文彩、沈俊宏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分处罚金;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全部支持我院的诉讼请求。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将积极承担修复被损害环境的费用。

  该案中,江阴市检察院首次采用播放现场模拟实验视频、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等方式向法院出示证据材料,并针对前期环保部门采样不及时导致证据流失的情况,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计算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今后办理该类案件提供了鲜活样本。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