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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四部门创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
2023-04-19 09:50: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江阴市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某因邻里纠纷与被害人产生矛盾。之后,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但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此类情况在刑事案件中并非个例,为更好解决此类难题,江阴市检察院牵头市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共同出台了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会签《关于建立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意见》,为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贡献了检察智慧。

  “本单位已收到陈某某缴纳的赔偿保证金3万元,并存入赔偿保证金专户。”3月31日,江阴市公证处向江阴市检察院发来《赔偿保证金存入银行通知书》。这是该意见出台以来,江阴市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适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主要用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过失犯罪及未成年人、七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犯罪等案件,且满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及赔偿能力,但由于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明显不合理,或者无法取得联系等原因而未能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公证部门缴存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等案件办结后,被害人凭相关证明到公证部门领取。对于满足适用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充分贯彻“自愿”原则,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赔偿保证金提存的相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该制度是江阴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力举措,充分彰显了检察力量在正确适用刑罚方面的优势,提高了司法效率,节约了办案资源。”江阴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魏宏溥说。

  编辑:王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