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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检察出台《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规范(试行)》
2019-11-08 14:04:00  来源:江阴市人民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效实施, 近日,江阴市检察院出台《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办案规范(试行)》。该办案规范涵盖四个方面内容,共9章40条。

  《规范》从受案、审查及讯问、权利保障、组织具结、量刑建议、不起诉、出庭公诉、裁判审查等9个方面规定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遵守的程序和办案流程,对于各个环节中需要把握的重点进行了强调,对于重新具结要求、不制作阅卷笔录情形等予以了统一和明确。

  《规范》明确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时应详细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组织具结时全面解释量刑情节和量刑建议提出的依据和理由。要积极听取辩护人、值班律师对案件定性、证据异议、量刑情节等相关意见,及时予以回复。

  《规范》要求检察人员从精准量刑和行使不起诉权两个方面发挥主导责任。量刑建议应当包括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附加刑也应当是确定刑。不起诉权行使方面,要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真诚自愿等,决定是否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或者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规范》要求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要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着重审查侦查活动的合法性,确保认罪认罚真实自愿。要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审判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行为,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形式予以监督、纠正。

  编辑:王苏燕